省政府关于授予 第四届“江苏慈善奖”的决定


省政府关于授予第四届“江苏慈善奖”的决定省政府关于授予第四届“江苏慈善奖”的决定(苏政发〔2018〕92号)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各委办厅局,省各直属单位:近年来,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,不断完善慈善事业制度,厚植慈善土壤,各类慈善…

文章导读 ——《乐助公益》

省政府关于授予

第四届“江苏慈善奖”的决定

省政府关于授予

第四届“江苏慈善奖”的决定

(苏政发〔2018〕92号)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各委办厅局,省各直属单位:

近年来,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,不断完善慈善事业制度,厚植慈善土壤,各类慈善主体活力迸发,慈善活动积极踊跃,慈善监管体系日益完善,慈善氛围更加浓厚,涌现出一大批慈善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和具有影响力的慈善项目。为表彰先进,激励公众广泛参与,省政府决定,授予28家单位、27名个人和20个慈善项目第四届“江苏慈善奖”称号。

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、再接再厉,为全省慈善事业发展再立新功。全省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认真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和《江苏省慈善条例》,强化公益慈善意识,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报道,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,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,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扶危济困、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,促进全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,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,建设“强富美高”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
 

附件:第四届“江苏慈善奖”获奖名单

  
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江苏省人民政府
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2018年7月9日